尊敬的投資者:
根據證券市場變化情況,結合融資融券業務發展趨勢,為保障投資者利益,公司決定自2023年12月21日(含)起調整信用賬戶持倉集中度等相關管控規則。調整后的具體管控規則如下:
(一)證券分組持倉集中度控制
分組 | 單一證券 | 板塊組合 | ||||||||||
A | B | C | D | E | F | E+F+非擔保證券 | ||||||
授信額度 | - | - | 低于 1億元 | 不低于 1億元 | 低于 1億元 | 不低于1億元 | 低于 1億元 | 不低于1億元 | - | 低于 1億元 | 不低于 1億元 | |
維持擔保比例
| 不高于180% | 100% | 70% | 50% | 40% | 30% | 20% | 20% | 10% | 0% | 20% | 10% |
(180%-240%] | 100% | 80% | 70% | 60% | 40% | 30% | 20% | 10% | 30% | 20% | ||
(240%-300%] | 100% | 100% | 100% | 60% | 40% | 10% | 40% | |||||
(300%-400%] | 100% | 100% | 100% | 80% | 50% | 10% | 50% | |||||
高于400%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20% | 100% |
具體說明:
①對于A、B、C、D、E組證券采取單一證券持倉集中度的上限管控,即投資者委托融資買入或擔保品買入此類分組證券后(含在途委托),信用賬戶中持有的單一證券市值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對應的集中度上限;
②對于F組證券采取單一板塊持倉集中度的上限管控,即投資者委托融資買入或擔保品買入此類分組證券后(含在途委托),信用賬戶中持有的單一板塊證券市值總和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對應的集中度上限;
③除上述管控外,對于E組、F組及公司非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合并采取板塊組合持倉集中度的上限管控,即投資者委托融資買入或擔保品買入此類分組證券后(含在途委托),信用賬戶中持有的板塊組合證券市值總和占信用賬戶總資產的比例不高于對應的集中度上限;
④當單一投資者單一證券持倉市值超過5億元(A組證券)、4億元(B組證券)、3億元(其他組證券)、單一投資者單一證券持倉市值/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超過3%或公司信用賬戶單一證券持倉市值總和/上市公司流通市值超過8%,公司有權限制投資者融資買入、擔保品買入或擔保品劃轉該證券;
⑤有負債情形下,投資者將其信用賬戶內的現金或充抵保證金的證券提取后,需滿足F組板塊持倉集中度不超過10%;無負債情形下,不校驗F組板塊持倉集中度;
⑥根據業務規則,當信用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于警戒線時將限制投資者融資買入和普通買入。
(二)注意事項
1、投資者新增委托融資買入或擔保品買入后,信用賬戶持倉集中度應符合對應證券分組的上限要求。超過限制的投資者將委托失敗,可通過提高維持擔保比例等方式滿足集中度要求。
2、公司將對各分組證券進行定期及不定期的調整,具體查詢長江證券官網-證券金融-融資融券-可充抵保證金證券及折算率專欄或相應公告。
3、公司公布的證券分組,并不表明對有關證券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判斷或保證,不構成任何投資的操作建議。同時,公司有權按照交易規則、市場行情、業務發展等要求動態調整相關的業務規則,并及時在長江官網公告。
4、公司前期發布的不受單一證券持倉集中度限制的證券、特殊證券、注冊制主板股票、注冊制雙創板股票、北交所股票等集中度規則已于2023年5月4日起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本網站財經資訊由第三方供應商提供。長江證券力求但不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相關內容僅供投資者參考,并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據此做出的任何投資決策與長江證券無關。